专业号

(一)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(二)组织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(三)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。(四)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(五)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、监督管理。 (六)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。(七)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。(八)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,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,组织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。(九)指导全县国有林场(苗圃)基本建设、发展,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质量。 (十)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,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。  (十一)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,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,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、野外火源管控、日常巡护、隐患排查整治、监测预警、基础设施建设、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、未达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、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。  (十二)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,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、县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,按县政府规定权限,核报、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。  (十三)负责林业科技、教育、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。 (十四)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、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。 (十五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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